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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聘任高管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后进行的,
并已经征得上述人员的同意。
    经查阅吴兴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吴兴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同意聘任吴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俞伟峰:




孙大建:




杨希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