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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周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112,8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01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3,103,4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99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2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18%。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3,103,46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9,40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55%;反对 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14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