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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9-06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
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
额为 3.00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89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

额为人民币 293,11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500,000.00 元、律师费用(不含税)
1,415,094.34 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32,075.47 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
续费等费用(不含税)443,396.23 元,资信评级费用(不含税)235,849.06 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0,273,584.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86 号)。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800 万只 SIGG 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56,604.73          26,1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2,927.36
                        合计                        59,604.73          29,027.36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只 SIGG 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27,000.00 万元扣减部分
相关发行费用 900.00 万元后剩余的 26,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进

行增资,杭州哈尔斯注册资本将由 8,800.00 万元增加至 34,900.00 万元,增资
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800 万只 SIGG 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056703397L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5、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6、注册资本:8,8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08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不锈钢真空器皿、真空电器、不锈钢制
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纳米发热膜材料及器件、家用电器、商用电器、家用
及商用电器组件(主控线路板、线圈盘)、玻璃陶瓷制品、金属制品;货物进出
口;自有房屋租赁、仓库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杭州哈尔斯总资产 58,309.15 万元,净资产-5,969.53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699.82 万元,净利润-2,138.43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本次增资前,杭州哈尔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哈

尔斯注册资本将由 8,800.00 万元增加至 34,90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
化,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进行增资,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0 万只 SIGG 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哈尔斯注册资本将由 8,800.00 万元增加至 34,900.00 万
元,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杭州哈尔斯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的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 用募集 资金 向全资 子公司 增资的 议案》 ,同 意公司 使用募 集资金

26,1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800 万只 SIGG 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

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进行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增

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进行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