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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尔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方案以及 2020 年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
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现有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的经营发展。关联董事吕强、
郭峻峰、吕丽珍、欧阳波回避了对《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表决。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调整董事、监事津贴,同意《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俞伟峰:




孙大建:




杨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