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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1-10-24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1-01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          未亲自出席董事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姓名                    职务
    何启强                  董事长               因公外出无法出席                                                                      麦正辉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2010.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2,005,768,442.12                         1,127,050,119.99                              7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012,270,405.66                             346,292,667.18                           192.32%
                 (元)
                   股本(股)                                   148,000,000.00                           111,000,000.00                            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84                               3.12                         119.23%
               (元/股)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 年 7-9 月                                              2011 年 1-9 月
                                                                                      (%)                                                (%)
               营业总收入(元)                       366,901,668.87                           14.15%            892,982,394.93                    3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045,224.45                           34.58%             52,695,019.02                    37.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5,390,726.09                    -41.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0.3067                 -41.99%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76                     34.54%                       0.4747                 37.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76                     34.54%                       0.4747                 37.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5%                       7.22%                       14.15%                  9.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5.46%                      12.18%                       11.84%                  2.40%
              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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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6,499.8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368,142.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7,414,371.00
    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48,617.65
    所得税影响额                                                                                 -2,216,223.0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608,749.68
                                      合计                                                       8,599,658.5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09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917,365     人民币普通股
    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273,600     人民币普通股
    资基金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
                                                                                       253,000     人民币普通股
    R2007ZX042
    钱小妹                                                                             251,000     人民币普通股
    江锦                                                                               216,795     人民币普通股
    仝晓                                                                               18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向少阳                                                                             137,7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霞                                                                               129,21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保证券账户
    刘松庆                                                                             109,9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 652.05%,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收到募集资金,大幅增加了货币资金。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 264.25%,主要是公司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 87.79%,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 243.78%,主要是公司购建发电机组等设备,已付款待取得设备发票进项税增加。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对应缴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重分类。
    6.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 70.13%,主要是沂水生物质发电项目主体工程设备于本期完工结转固定资产。
    7.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 80.69%,主要是本期资产减值准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 40.38%,主要是为项目投入借款。
    9.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 30.2%,主要是采用预收款项结算方式的客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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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10.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 86.49%,主要是项目贷款增加引起。
    11.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 777.54%,主要是沂水、明水工程项目暂估应付款。
    12.报告期末股本比期初增加 3,700 万元,是公司在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3,700 万股,增加了总股本。
    13.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 5.77 亿元,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新增股本后余额转入所致。
    14.报告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期初增加 84.82%,主要是本期汇率变动波动较 2010 年大所致。
    15.公司营业总收入比去年同期 33.14%,主要是出口销售收入增长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沂水公司投产增长所致。
    16.公司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 35.37%,主要是随着本期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所致。
    17.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 631.64%,主要是从 2010 年 12 月开始征收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及广
    东省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增加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 839%,主要是随应收款及存货增加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9.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 94.35%,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贴增加。
    20.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 63.47%,主要是本期捐赠支出减少。
    21.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2.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 68.23%,主要是由于利润总额增加及子公司创尔特所得税率变动影响所致。
    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 37.38%,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2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 37.36%,,主要是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无                   无                      无
    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何启强、麦正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辉、新产业;         函》:“除长青集团及
    发行时所作承诺                                                                         均在严格履行
                                              何启强、麦正         其子公司外,本人(公
                                              辉、新产业;         司)目前未开展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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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张蓐意;何启        集团现从事的主营业
                                             强、麦正辉、        务,将来也不以任何
                                             张蓐意;何启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强、麦正辉;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何启强、麦正        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
                                             辉;                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
                                                                 权益)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与长青集团主
                                                                 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如本
                                                                 人或本人所控制的企
                                                                 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
                                                                 长青集团主营业务发
                                                                 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本人
                                                                 (公司)将立即通知
                                                                 长青集团,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长青集
                                                                 团,以确保长青集团
                                                                 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
                                                                 受损害”。 何启强、
                                                                 麦正辉共同承诺:自
                                                                 长青集团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
                                                                 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长青集团股份,也不
                                                                 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长青
                                                                 集团股份。 新产业
                                                                 承诺:自长青集团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长青
                                                                 集团股份,也不向长
                                                                 青集团回售本公司所
                                                                 持有的长青集团股
                                                                 份。 承诺:自长青
                                                                 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长青集团股份,也不
                                                                 向长青集团回售本人
                                                                 持有的长青集团股
                                                                 份。 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
                                                                 的长青集团股份。
                                                                 “一、若公司被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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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到任何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执行情况,经有
                                                                     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
                                                                     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
                                                                     或住房公积金,以及
                                                                     受到主管部门处罚,
                                                                     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
                                                                     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
                                                                     求且该等要求获主管
                                                                     部门支持,何启强和
                                                                     麦正辉将无条件全额
                                                                     承担相关补缴、处罚
                                                                     款项,对利益相关方
                                                                     的赔偿或补偿,以及
                                                                     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
                                                                     关费用。二、通过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职责,保证和促使
                                                                     公司依法执行社会保
                                                                     险(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何启强、麦正辉出具
                                                                     《承诺函》,“鉴于
                                                                     2008-2011 年 6 月,公
                                                                     司及其子公司从相关
                                                                     部门获得相应金额的
                                                                     政府补助,本人承诺,
                                                                     如今后政府部门要求
                                                                     收回,本人自愿以自
                                                                     有资金偿还,且不向
                                                                     公司及其子公司追
                                                                     偿”。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3.4 对 2011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 50%
    2011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
                                                                                                       10.00%     ~~              30.00%
    幅度的预计范围                   度为:
    2010 年度经营业绩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683,642.5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是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增长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沂水公司投产所致。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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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长   青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第   三   季   度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2011 年 09 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公司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
    22 日                                                                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
    2011 年 09 月                                                        有限公司、广东广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公司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
    23 日                                                                金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2011 年 09 月                                                        天风证券上海分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公司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
    26 日                                                                公司
    2011 年 09 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公司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
    28 日                                                                限公司
    2011 年 09 月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长江证券             公司运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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