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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6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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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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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70,576,429.75                2,851,171,815.81                         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60,595,634.21                1,662,219,452.31                         -6.1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0,250,400.00                      9.73%         1,182,313,305.93              1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882,000.00                     -23.29%           80,910,479.11              43.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0,521,506.51                     -22.59%           79,549,814.17              46.27%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11,867,132.44              13.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73                   -35.38%                 0.2297               20.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73                   -35.38%                 0.2297               20.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                     -1.80%                  4.85%                -0.3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9,173.4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96,943.7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56.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0,493.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9,754.37

合计                                                                            1,360,664.9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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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05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何启强               境内自然人            24.45%      87,840,000        66,750,000

麦正辉               境内自然人            22.69%      81,549,400        61,942,050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36%      44,400,000
有限公司

张蓐意               境内自然人             2.55%       9,180,000         6,960,000

宏源证券-光大银
行-宏源证券鑫丰
                     其他                   2.35%       8,457,034         8,457,034
4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申万菱信(上海)资
产-工商银行-中
融信托-中融-瑞 其他                       1.90%       6,817,880         6,817,880
林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郭妙波               境内自然人             1.65%       5,930,600

第一创业证券-国
信证券-共盈大岩
                     其他                   1.45%       5,204,160         5,204,160
量化定增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青岛嘉豪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       5,195,308         5,195,308 冻结                  4,660,000
(有限合伙)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
                     其他                   1.23%       4,404,869
个人分红
-019L-FH002 深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何启强                                                                   21,0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90,000

麦正辉                                                                   19,607,350 人民币普通股         19,607,3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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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44,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400,000

郭妙波                                                                 5,930,600 人民币普通股       5,930,60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4,404,869 人民币普通股       4,404,869
-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3,501,197 人民币普通股       3,501,197
-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 深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
                                                                       3,397,636 人民币普通股       3,397,636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
                                                                       3,362,906 人民币普通股       3,362,906
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
                                                                       2,811,224 人民币普通股        2,811,224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
                                                                       2,469,668 人民币普通股       2,469,66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何启强、麦正辉是一致行动人,何启强、郭妙波是夫妻关系,新产业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司是何启强、麦正辉控制的公司。除此之外,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
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不适用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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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62.30%,主要原因是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归还项目贷款及项目投入
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47.04%,主要原因是本期末票据业务结算减少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55.8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宁安环保应收补贴电费收入增加所致。宁安
环保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营业收入中补贴电费等待结算。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56.57%,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380.54%,主要原因是公司热电项目保证金增加(蠡县热电及雄县热电
支付保证金4000万元)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43.86%,主要原因是鱼台环保及荣成环保商业运行分别结转固定资产及
无形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无形资产比期初增加87.60%,主要原因是荣成环保商业运行结转无形资产所致。
8、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32.31%,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30.96%,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54.81%,主要原因是借款减少所致。
11、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58.23%,主要原因是鱼台环保及荣成环保完工结转待付工程款增加
所致。
12、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84.69%,主要原因子公司鱼台环保、荣成环保使用募集
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682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946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对承担回购义务的限制性股票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14、报告期末股本比期初增加105.4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946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相应期末股本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库存股比期初增加682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9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对承担回购义务的限制性股票确认库存股所致。
16、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减少31.5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实施2014年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分红相
应未分配利润余额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52.99%,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期增加35.40%,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增加、薪酬增加以及在建
环保项目筹建费用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增加128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增加所
致。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增加975.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交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在报告期末,
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率变动所致。
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487.45万元,主要原因是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本期交割收益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比上期增加38.53%、35.77%、43.4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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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
   ① 明水环保业绩同比大幅上升;
   ② 鱼台、荣成环保于第三季度内投产,增加公司业绩;
   ③ 燃气具业务毛利率上升,
   ④ 远期锁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37.17%,主要原因是环保产业工程及资产投入增加
所致。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230.31%,主要原因是使用募集资金归还借款及新增
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事项进展
    1、7月1日,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1x15MW机组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
运营。
    2、7月27日,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9月7日,公司披露在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
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投资事项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7月29日,公司与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湖南省中方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
协议书》;9月10日,又与中方政府签署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决定在中方县境内投资兴建生物质综
合利用项目。
    4、8月24日,公司投资建设的“山东省鱼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完成72+24小时机组调试,进
入试生产阶段;通过10天的运行调整和系统技改,机组基本满足长期稳定运行的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
该项目于2015年9月1日正式转入商业运营。
    5、9月1日,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环境保护局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公司
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9月2日,公司披露在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
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9月18日,基于优化项目机组配置的需要,公司与蠡县环保局
签订《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就《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的部分约定
作出修订和补充;该投资事项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
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7月2日,公司披露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
的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投资事项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动力中心项目的投资事宜已经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9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1、7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于2015年
7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9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10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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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99号),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三)股权激励事项进展
    1、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1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
    2、7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披露已完成对首批46名激励对象、共2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3、7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披露已完成对首批暂缓授予股份的何
启强、麦正辉共2名激励对象、共6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4、7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披露已完成18名激励对象、共66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

(四)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进展
    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于8月27日召开的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目前正处于申报阶段。
    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关于子公司分别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
                                       2015 年 07 月 02 日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以
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简称“四大报”、“巨潮网”)

《关于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
                                       2015 年 07 月 22 日                  四大报、巨潮网
司完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
                                       2015 年 08 月 21 日                  四大报、巨潮网
告》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22 日                    四大报、巨潮网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26 日                    四大报、巨潮网




                                                                                                                     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启强、麦正辉、
                                                      张蓐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长青集团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本公司的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                         1、在担任公司董事、
                                       何启强、       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期末,
                                       麦正辉、       2、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持有公司 5%以上                         期间、离职半年内以
                                                                                                             2011 年 08 月 25 日                        承诺事项得到严
                                       中山市长青新   股份的股东向公司承诺:除长青集团及其子公司外,其(公                         及申报离任六个月
                                                                                                                                                        格执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产业有限公司   司)目前未开展长青集团现从事的主营业务,将来也不以任                         后的十二个月内;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                         2、长期
                                                      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长青
                                                      集团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其或其所控制
                                                      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长青集团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其(公司)将立即通知长青集团,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长青集团,以确保长青集团及其全体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何启强、
                                                      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 2015 年 01 月 13 日     长期                 承诺事项得到严
                                       麦正辉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格执行

                                                                                                                                                                        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
       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
       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集金投资项
       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荣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鱼
       台环保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和骏伟金属补充流动资金。募投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公司业务承
       接能力,缓解业务迅速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推动公司业务
       的良性发展,从而增加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既可以增加公司的装机容量和提
       升公司在生物质综合利用市场的占有率,也可以继续稳固公
                                                                                                      截至本报告期末,
       司在燃气具行业的传统优势。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
公司                                                         2014 年 09 月 18 日      长期            承诺事项得到严
       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格执行
       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提升投资回报,降低新增股份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
       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2016 年)》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在《投资                         2014-04-18 至
公司                                                            2014 年 09 月 18 日                   承诺事项得到严
       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制定了保障投                           2016-12-31
                                                                                                      格执行
       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条款。公司将在严格遵守上述约定的基
       础上,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通

                                                                                                                 1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
                 司投资价值。

                 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生物质综合利用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
                 电、秸秆燃烧发电)以及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
                 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燃气具产品及核心配
                 件的深度开发和创新,在 2002 年前后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主
                 要的燃气具及配套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商之一。公司依托自身
                 的制造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2004 年开始将热能科技应用
                 于环保能源产业,并逐步将垃圾焚烧发电的运作模式应用到
                 全国各地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截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             未来,公司继续加大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力度,积极拓 2014 年 09 月 18 日        长期               承诺事项得到严
                 展生物质综合利用领域,逐步增加生物质利用项目在公司业                                               格执行
                 务中的比重,使生物质综合利用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另一方面,继续巩固和发展燃气具系列产品制造业务,继续
                 围绕产品技术升级、品牌升级、产业升级,突破传统燃气具
                 系列产品销售渠道束缚,通过电商等新兴销售渠道的多元化
                 拓展,为消费者提供节能、高效、智能的传统燃气具系列产
                 品综合解决方案,实现公司传统燃气具系列产品的稳健发
                 展。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发展,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麦正辉针对劳务派遣事
                 项承诺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
                 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何启强、麦正辉                                                             2014 年 09 月 18 日   长期               承诺事项得到严
                 票并上市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事项,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费
                                                                                                                    格执行
                 用或缴交行政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愿意全额补偿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承担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重申继续并加快按原计划通过定增增持公司股份;                                    至本次定增实施完   截至本报告期末,
何启强、麦正辉                                                             2015 年 07 月 09 日
                 之前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5 日披露《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成                 承诺事项得到严

                                                                                                                              1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票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和麦正辉全                                             格执行
                                                     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何启强认购股份 3,644.39
                                                     万股,麦正辉认购 1,877.42 万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申报阶段。在现今股票市场价格
                                                     严重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坚持按原
                                                     定计划全额认购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
                                       何启强、麦正辉 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015 年 07 月 09 日   2016 年 07 月 08 日 承诺事项得到严
                                                                                                                                                      格执行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第四条:
                                                      (一)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截至本报告期末,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2014-04-18 至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                                                                  2014 年 04 月 18 日                      承诺事项得到严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016-12-31
                                                                                                                                                      格执行
                                                     (三)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具体的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不适用
有)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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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0.00%    至                         8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418.05   至                      11,301.66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278.7

                                            1、明水环保业绩同比大幅上升;
                                            2、鱼台、荣成环保第三季度投入运营,增加公司业绩;
                                            3、限制性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影响公司净利润 1139 万;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4、宁安环保补贴电费收入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等待结算,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影响公司净利润;
                                            5、远期锁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