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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灯塔
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塔生物质”)收到辽阳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市行审发[2017]176 号),
经研究,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对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
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灯塔市周边地区丰富的农林剩余物,促进当地可再生能源和节能
减排事业的发展,减少秸秆堆放或焚烧对城镇环境和大气质量的破坏,同意建设灯塔
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灯塔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辽阳市灯塔市五星镇民生一村东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占地 201.86 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1957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 1×35MW 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 1×140t/h
水冷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自然循环汽包锅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32953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
筹解决。
    六、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6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辽宁省灯塔市生物质
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71)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
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 1×40MW。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建设规模:装机容量为 1×35MW。
       二、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辽宁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核准要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单台装机容量
不高于 35MW。


       附件:
       《关于灯塔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辽市行审发[2017]17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