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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睢宁
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生物质”)收到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徐州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
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徐发改核发[2017]25 号),经研究,徐州市发展改革
委对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
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促进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同意按照《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睢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 年>的意见》实施睢宁长青生物
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324-44-02-348434)。
    项目建设单位为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睢宁县古邳镇汤山村东南。
    三、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新建 1×140 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 1×35
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 3.88 亿元。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根据
苏政发[2017]88 号文规定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项目在申请核准
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以
及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6 年 8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睢宁(长青)生物质发
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
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5.1 亿元
    (2)建设规模:两台 130 吨/小时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两台 40 兆瓦汽轮发
电机组(实际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经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 2.9 亿元人民币,新上 1×130t/h 高效能生
物质锅炉,配备 1×40MW 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投资 2.2 亿元人民币,再上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 1×40MW 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当地燃料供应情况适时启动)。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3.88 亿元
    (2)建设规模:新建 1×140 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 1×35 兆瓦抽凝式
汽轮发电机组,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一期计划投资额为预估,主
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二
期建设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上报“十三五”生
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当地燃料及供热需求情况,并结合
地方发改委对生物质发电机组容量上限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更改为 1×35MW 抽凝式
汽轮发电机组。
    附件:
    《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徐发改
核发[2017]25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