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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松原
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生物质”)收到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7]16 号),经研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对松原市长青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
下:
       一、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是为满足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供
热需求而规划建设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我省“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源 发 展 规 划 , 同 意 建 设 松 原 市 长 青 生 物 质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2017-220702-44-02-011003)。
       项目建设单位为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厂区总用地面积 121555 平方米,
新建 1×130t/h 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 1×30MW 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 36614 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 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
动失效。
       该项目已经 2017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7 年 7 月 3 日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松原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一
致。


       说明:该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已获得吉林省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
准批复(松发改审批[2017]81 号)(详见 2017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松原市长
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由于吉林省
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下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 2017
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 号),按照该文件规定,该项目在获得松原市
核准后,需重新上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附件:
       《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7]16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