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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郯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2017-12-05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郯城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郯城
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郯城生物质”)收到山东省临沂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发改政务[2017]113 号),经研究,临沂发
展改革委对郯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
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71300-44-02-031232
    二、为充分开发利用农林生物质资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满足城镇化、
工业化对热负荷的增长需求,同意建设郯城长青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郯城县李庄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 10.9067 公顷,新建 1×140t/h 高温高压
振动炉排生物质直燃锅炉+1×30MW 高温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套 1×30MW 发电机
组,配套建设主厂房、车间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供汽量为 24 万吨,年发电量
23200 万 kWh,年供电量 19929 万 kWh。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31635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解决。
    六、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
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的前身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已经 2016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
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原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6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
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存在差异,变动后
的项目需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项目类型:生物质发电项目
    (2)建设规模: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 1×30MW 项目(实际应以
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
    (3)投资规模: 2.7 亿元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项目类型: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规模:新建 1×140t/h 高温高压振动炉排生物质直燃锅炉+1×30MW 高
温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套 1×30MW 发电机组
    (3)投资规模:3.16 亿元


    二、变动原因说明
    1、项目类型差异说明:为有效利用当地生物质燃料,同时取代采暖及工业热负
荷的小型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原项目变更项目类型为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因项目类型变更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增加了
供热系统的投入。
    3、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
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供热系统及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
资金。
    附件:
    《关于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发
改政务[2017]113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