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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1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
                         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为垃圾热解试点项目,主要目的是以消纳处理当地产生的生活垃
圾、工业固废及污泥为主,现行垃圾热解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存在影响本项目赢
利的风险。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可燃气销售,销售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
将影响本项目收益。
    3、关于秸秆收贮与本项目垃圾处理贴费相结合的合作模式,具体秸秆收贮
及垃圾贴费换算比例待进一步确认,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
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7年12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野政府”或“甲方”)签署
了《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公司投资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
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合作。
    2、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
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3、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1.2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
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新野地处河南省西南边陲,农业基础条件优越,种养传统悠久,发展模式成
熟。棉花、蔬菜、畜牧、花生、粮食等特色农产品基地颇具规模。新野是国家现
代农业示范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科技工作先
进县,河南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城镇化建设重点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生态林
业县。近年来,新野以建设“全国棉纺织基地县、全国优质肉牛基地县、全国优
质蔬菜基地县”为目标,强力推进“项目立县、产业兴县、城乡一体,建设宜居
中等城市”发展主战略,着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便捷交通体系,
实现了特色产业和城乡一体发展两大突破,县域经济走上了又好又快发展道路。
    (摘自新野政务网 http://www.xinye.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1、项目名称: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
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 1.2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
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3、技术原理:乙方通过先进的无害化垃圾热解技术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
及污泥等难以生物降解部分转化为清洁的可燃气体,并入乙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
目锅炉协同产生蒸汽和电能,解决新野县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泥处理处置问
题的同时获得清洁能源。
    4、双方拟采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秸秆收贮与本项目垃圾处理贴费相结合
的合作思路,具体方案如下:
    (1)甲方组织垃圾清运单位向本项目供应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若全县
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量不超过 200 吨/日,甲方应确保垃圾清运单位将生活垃圾全
部供应本项目;若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量超过 200 吨/日,超出 200 吨/日的部
分由甲方视需要授权处理。
    (2)甲方依照计划向乙方热电联产项目供应废弃秸秆,以冲抵甲方应支付
乙方的垃圾处理费,从而达到以废弃秸秆养垃圾,尽可能减少财政负担,在环保
上可实现完全无害化处理。
    (3)本项目作为生活垃圾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处理的创新性项目,在河南
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均有突出的试点示范意义。甲、乙双方应共同促使本项目与
乙方新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同步竣工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本项目提供靠近乙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约 20 亩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
项目建设,并协助办理土地使用证;
    (说明:本条所指“乙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即乙方与甲方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中所指的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5 亿元人民币的河南省新
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公告编号:2016-085)
    2、协助乙方通过合法方式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及相关经营资质;
    3、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复及规划、报建、用地等行政许可,
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前期所
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的便利条件;
    4、负责组织垃圾清运单位向本项目供应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泥等;
    5、负责组织各乡镇依照计划向乙方热电联产项目供应废弃秸秆;
    6、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及向乙方提
供其招商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
    7、协助乙方解决本项目建设、试验及运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甲方协助下办理本项目立项、环评、规划、报建等报批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建设、试验及运营工作;

    3、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无害化

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项目的示范工程;

    4、确保本项目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5、按双方约定的计划,接受并消纳生活垃圾、达标生物质农业废弃物;

    6、积极采取更有效的方式消纳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及污泥等;

    7、负责在甲方辖区内成立项目公司。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自动承接本

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四)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的损

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除了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生物质项目稳定运营,试点项目的投运
成功,还将为公司提供处理小规模生活垃圾的更多商业模式和思路,促进公司更
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新野县无害化垃圾热解气并联生物质热电联产协同处理试点项目合
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