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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签署《新野县集中供热协议书》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17-11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野县集中供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域内的供热收入,购热成本及国家
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
    2、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1)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企业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2)供热区域内的居民,项目收入与供热量的大
小及政府指导价格相关,若本协议供热区域内用热企业受行业发展或当地政府
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调整用热需求量或价格,则项目收入利润将受到影响。
    3、本项目二期建设将根据供热区域内用热需求启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
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2017年12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野政府”或“甲方”)签署
了《新野县集中供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就公司投资建设新野县
集中供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新设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或
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说明:(1)本条所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为乙方与甲方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中所指的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5 亿元人民币的河南省新
野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公告编号:2016-085;(2)本条所指的“生物质热
电联产项目的项目公司”为乙方为前述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而成立的新野长青生
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 2016 年 06 月 20 日。公告编号:2016-093)

    3、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1.22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

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新野地处河南省西南边陲,农业基础条件优越,种养传统悠久,发展模式成
熟。棉花、蔬菜、畜牧、花生、粮食等特色农产品基地颇具规模。新野是国家现
代农业示范区,全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示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科技工作先
进县,河南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城镇化建设重点县、对外开放重点县和生态林
业县。近年来,新野以建设“全国棉纺织基地县、全国优质肉牛基地县、全国优
质蔬菜基地县”为目标,强力推进“项目立县、产业兴县、城乡一体,建设宜居
中等城市”发展主战略,着力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便捷交通体系,
实现了特色产业和城乡一体发展两大突破,县域经济走上了又好又快发展道路。
(摘自新野政务网 http://www.xinye.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新设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或由生物质热电联产
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或变更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野县集中供热项目;
    2、乙方投资新建热力主管网及二级换热站(如有),充分利用新野县生物
质热电联产项目产生的热源,为供热区域内用户提供工业用热及居民用暖服务。
    3、供热区域:
    (1)西城分区:北起汉霄路,南至纬一路,西起西外环路,东至运粮路,
规划范围 11.99 平方公里(不含汉凤产业园)。
    (2)东城分区:北起大桥东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起人民路,东至东外环
路,规划范围 3.6 平方公里。
    4、投资概算: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12200 万元(大写:壹亿贰
仟贰佰万元)(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根据供
热区域内用热需求分两期建设。
       (二)供热设施建设
    1、乙方负责建设供热区域内供热主管网及二级换热站(如有),实际建设
内容以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2、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热力管网建设沿线问题,以保障乙方项目的顺利建设
和运营。
    3、甲方负责将乙方建设的热力管网纳入县城管网路由规划。
       (三)供热设施所有权
       1、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热力设施管理、运
营、维修以确保正常运营。
       (四)供热经营期限及内容
       1、乙方依法取得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经营权。在项目经营区域和范
围内,乙方拥有排他性的经营权,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
起计算。经营期限届满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继续获得项目经营权的优先
权。
    2、经营内容:
    (1)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及建设规模以经主管部门批复
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乙方运营本项目,向经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供汽及供暖,并
收取约定的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营维护。
    3、在经营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供热区域内不再批准重复敷设新
的热力管网,不再新引进同类或竞争性项目进入经营区域。
    (五)集中供热收费
    1、民用供热收费
    (1)民用供热价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收费标准执行。
    (2)热源配套费:凡列入集中供热项目新增供暖面积及新增用户,居民和
非居民价格区别对待,具体价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工业供热收费
    (1)工业供热价格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热力市场改革,
由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
    (2)工业用户管网接口费:由乙方结合实际成本和用户用汽参数,参照同
类工业园区管网接口费收费水平制订。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做好项目的“五通一平”(给水、供电、道路、网络、排水)工作。
    2、成立“新野县集中供热项目协调组”,负责为乙方供热设施施工提供一
切必要的合法施工条件。
    3、协助乙方取得建设所需的当地规划、供电、电信、给排水管网、气象、
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和图纸,并协助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帮助乙方协调项目管
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甲方确认乙方为本协议约定的供热区域唯一的供热经营方。
    5、乙方与供热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与乙方签订供汽及供暖协议,甲
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支持。
    6、授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供热服务的质量以
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7、受理公众对乙方供热经营管理的投诉,并在调查核实后,有权对乙方进
行指导建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新设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或由生物质热

电联产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2、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

划及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3、乙方有权使用本项目设备设施、收益权等进行融资或银行抵押贷款,确

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4、对用暖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

热服务的权利。

    5、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6、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供暖区域内供暖生产

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暖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

安全运行。

    7、按照国家、省、市、县、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施运行管理。

    8、接受主管部门对供热质量、服务、收费、安全生产以及消防等方面的监

督检查。

    9、按照承诺的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暖相关服务。

    10、在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

税、守法经营。

    11、在具备条件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供热区域内为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供

冷服务,以及开展能效管理、智慧管理等增值服务。

    (八)其他约定

    1、在乙方供热经营期限内,甲方承诺不再将本项供热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不再批准在供热区域内规划建设新的热源,否则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的经

济损失。

    2、乙方保证供热区域内用户供热合理需求。如因供热距离过长等原因无法

为用户供热,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建设新热源予以解决,甲方不再批准供热区域内
用户自建供热热源。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

细规定。

       (十)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乙方

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3、涉及特许经营的相关条款,在乙方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履行。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环保热能项目的赢利能力,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
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
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新野县集中供热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