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宾县
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县生物质”)收到宾县发展改革局转来由黑
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宾县长青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 号),经研究,黑龙江
发展改革委对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
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 、 同 意 建 设 宾 县 长 青 生 物 质 热 电 联 产 项 目 。( 项 目 代 码 :
2019-230000-44-02-064144)
    项目单位为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宾县宾西镇朝阳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 台 140 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
1 台 35 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 42658 万元。
    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建建设,需要延期开
工建设的,请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
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
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
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建设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原项目基本情况(详见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黑龙江省宾县生物
质热电联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
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3.5 亿元
       (实际投资额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投资规模:4.2658 亿元


       二、变动原因说明
       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
        1、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
        2、蒸汽轮机由国产品牌变更为进口品牌。


       附件:
       《关于宾县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9]222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