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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为2705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实际担保余额为

118,3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018年12月31日净资

产:211,498.3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85,021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实际担保余额为130,397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61.65%。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

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迟国敬                 秦正余                  刘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