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银华 蒋胤华 舒 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