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 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关于全 资子公司购买不动产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发挥公司业务优势,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交易价格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 作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购买不动产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银华 蒋胤华 舒 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