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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2017-08-08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巨
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相关的材料,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正在审
慎探讨和评估交易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积极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
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按时发布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及延期复牌公告。
    2、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
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体细节仍在
谨慎探讨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前披露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
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
停牌时间自公司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并同意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继续停牌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郝玉贵                      傅坚政                  陆竞红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