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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格拉斯: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艾格拉斯        公告编号:2018-068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

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44,896,2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0.1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 18,448,962.31 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7 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44,896,23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4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8 年 7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8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议案》,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根据该公告,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为不超过 6 元/股。本次 2017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将由不超过 6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9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院 9 号楼健康智谷大厦 11 层

咨询联系人:康思然

咨询电话:010-8235608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