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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24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
月28日起施行,并规定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规定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
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
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公司 2017 年度前三季
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
    前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亦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
额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
行上述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
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亦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金额
不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经审核,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