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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和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星
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
午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的《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53,452,367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0.528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376,117 股,约占公司总股
份的 40.5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6,250 股,约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20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76,25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 0.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6,25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1%。(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
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反对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
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反对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
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反对76,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绍棋、卢晓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