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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
了董事会的介绍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俊君先生、徐小强先生、田恩泽先生、刘雅辞女士、黄斌先生、段
海军先生、公丕欣先生、姚晔先生、陈九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了解,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俊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小强先生、

田恩泽先生、刘雅辞女士、黄斌先生、段海军先生、公丕欣先生、姚晔先生、陈

九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段海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九飞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郑联盛               尹月


                                                      2019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