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1 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19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朝 阳区光华路 SOHO3Q 二层会议室召开。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 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法律意见书 2.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有关的授权委托书已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置备于公司住所。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 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有效。 3.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 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11 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195,181,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0323%。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3 法律意见书 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 1,0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73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指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 主体除外)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39,35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4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鑫、董事兼总经理刘俊君、董事兼副总经理徐小强、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陈九飞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段海军、副总经理田恩泽、副总经理刘雅辞以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 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 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196,207,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 法律意见书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珠海融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陈鑫、刘俊君回避表决。 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6 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7 法律意见书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 法律意见书 (6)限售期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9 法律意见书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募集资金投向 10 法律意见书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 法律意见书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珠海融诚、陈鑫、刘俊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12 法律意见书 告的议案》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珠海融诚、陈鑫、刘俊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 议案》 同意 196,207,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13 法律意见书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同意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同意 14,747,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珠海融诚、陈鑫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14 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珠海融诚、陈鑫、刘俊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珠海融诚、陈鑫、刘俊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 196,207,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6 法律意见书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 196,207,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的议案》 同意 196,207,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同意 196,207,1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 法律意见书 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 至 6 月关联交 易再确认的议案》 同意 8,892,0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股东珠海融诚、陈鑫、刘俊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9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冯泽伟 经办律师: 汤士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