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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吉姆: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
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
未来审计需要,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郑联盛             尹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