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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大集团: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0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Yongda Group CO., LTD.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025




                                    股票简称:永大集团
                                    股票代码:0 0 2 6 2 2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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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永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邓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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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16,769,969.06              19,913,111.35                      -15.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959,239.73               4,086,092.52                      217.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681,696.19               3,831,559.72                      230.98%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915,069.51              -8,140,315.37                      24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                     0.35%                      0.7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450,247,248.51          1,405,211,236.57                       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82,567,754.39          1,219,608,514.66                      -11.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315,241.03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5,000.0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869.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566.51

    合计                                                                  277,543.5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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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9,81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吕永祥           境内自然人       33.66%       141,351,280     106,013,460

    吕兰             境内自然人       13.70%        57,523,200      43,142,400

    吕洋             境内自然人       13.70%        57,523,200      43,142,400

    兰秀珍           境内自然人        6.85%        28,761,600

    吉林市君和企
    业管理有限公     境内自然人        3.33%        14,000,000
    司

    刘新华           境内自然人        0.27%         1,141,761

    李玉川           境内自然人        0.26%         1,078,712

    吕永凯           境内自然人        0.20%          840,000

    李向文           境内自然人        0.17%          719,040          539,280

    杨健辉           境内自然人        0.15%          643,56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吕洋                                                            57,523,200

    吕永祥                                                          35,337,820

    兰秀珍                                                          28,761,600

    吕兰                                                            14,380,800

    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000,000

    刘新华                                                           1,141,761

    李玉川                                                           1,078,712

    吕永凯                                                             840,000

    杨健辉                                                             643,560

    杨莘                                                               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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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吕永祥,吕兰为吕永祥之女,吕洋为吕永祥之子,
                                   兰秀珍为吕永祥之妻,吕永凯为吕永祥之弟,李向文为吕永祥之外甥;另外,吕永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持有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0%的股份。上述关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71.27%的
    的说明
                                   股份,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其他前 10 名股东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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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28.35%,主要是收到未到期应收票据所致。
2、应收利息比期初增加130.68%,主要是定期存款利息到账所致。
3、工程物资比期初增加128.82%,主要是投入基建物资所致。
4、递延所得税比期初减少27.06%,主要是坏账准备计提减少,递延所得税相对减少。
5、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71.09%,主要是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6、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24.03%,主要是客户预付销售款所致。
7、股本比期初增加180.0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8、资本公积比期初减少39.10%,主要是转增股本所致。
9、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减少38.83%,主要是权益分配所致。
10、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5.78%,主要是行业整体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导致客户需求不振或项目。
1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24.57%,主要是客户需求紧缩,订单有一定程度减少所致。
1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1.82%,主要是定期存款减少及贷款利息支出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59.12%,主要是收回以前以前年度欠款,应收款项减少所致。
14、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受让抚顺银行股份,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6.58%,主要是财政拨款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比去年同期减少76.65%,主要是定期存款到期收回金额减少所致。
1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加,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1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加,主要是利润分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
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全面建设中;
2、为了实现长远战略发展,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
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议案》。目前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已
经成功设立,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办公设施正在装修中;
3、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文件银监复【2014】655号《中国银监会关
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公司参股抚顺银行事项已经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复(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抚顺银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2)),公司将依据如上文件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受让及交割事宜。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3 年 04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
    参股抚顺银行事项
                                     2013 年 05 月 04 日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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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3 年 12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吕永祥、吕兰
                                                       承诺:(1)自
                                                       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所直
                                       吕永祥、吕      接或间接持
                                                                       2011 年 10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兰、吕洋、兰    有的股份。                      三十六个月   已履行完毕
                                                                       18 日
                                       秀珍            (2)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
                                                       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
                                                       份;同时,在
                                                       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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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
                                                       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吕洋、
                                                       兰秀珍承诺:
                                                       自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其所
                                                       持有的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00%     至         180.00%
    变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67.5   至          4,107.6
    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7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参股抚顺银行带来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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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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