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1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广州骏伯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伯网络”或“标的公
司”)全体股东持有的骏伯网络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材料,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系公司为实现业务拓展之目的而进行,公司本次交易完
成以后,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使上市公司财务表现
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宇、潘力、黄灼基、牛乾坤、谢敬徐、刘远红、
廖成枝、李京、芜湖县捷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县泰全创业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县豆蔻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县熙梦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县恒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骏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省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海润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久银
久富 8 号新三板投资基金)、北京首发天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久银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久银久富 6 号新三板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
预估值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应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的目标资产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
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普峰 韩光 于雷
2017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