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北京陆陆捌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北京陆陆捌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能够完善公司产
业链,实现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589.21 元收购北京陆陆捌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普峰、韩光、于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