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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财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财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龙基金”)60%
股权事项能够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延伸公司产业链,实现资源整合,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财龙基金 6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
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0 元,待财龙基金完成公募基金的筹备工作,并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后,公司同意向交易对方
上海万千法律咨询事务所追加股权转让价款。最终追加的股权转让价款将以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准,但追加股权转让价款不得超过目标股权对应的注册资
本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普峰、韩光、于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