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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
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科技”)
本次拟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
司产业链、完善产业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同意融钰科技拟与天津无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无尤”)共同合作设立融钰富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融钰富盈(天
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000 万元。其中,融钰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
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 51%,天津无尤出资 490 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
49%。
    二、关于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
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业务,获取海外市场投资与并购机遇,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人民币换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普峰、韩光、于雷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