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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9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8 号 IFC 大厦 A 座 36 层会议
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06,900,05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63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25,65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00,47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6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6,900,0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2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25,65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7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74,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非经营性闲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789,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7%;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9,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15%;反对 1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杨冉律师、王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