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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钰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195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集团”或“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吉调查字 2018016 号)。因公司公告披露的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
合作相关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50)。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之前,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关于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 号),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融钰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 年 7 月 11 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
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6 至 12 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
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
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
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
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2018 年 7 月 31 日融钰集团发
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
权及控制关系。
    融钰集团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
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融钰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对融钰集团的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尹宏伟、总经理江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佳慧,董事、副总经理马正学,董事李勇、
刘丹,独立董事普峰、韩光、于雷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对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五、对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六、对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
    七、对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
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违规信息披露行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同时
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更好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