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的独立董
事,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融钰互动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合作双方协商转让公司控股孙公司天津融钰
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钰互动”)2%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转让融钰互动 2%股权的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661,564.72 元转让融钰互动 2%
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