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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
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07,399.21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90%。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