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和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部分土地征用和补偿事项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实施规划调整和政策性拆迁,拟征收公司位 于青洋北路 155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该行为将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 资产、优化资产配置,也有利于政府规划调整和后续有效利用,本次征收补偿价 格为人民币 148,807,882 元,结合当地工业用地的市场价格行情,我们认为本次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