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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电站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1-1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电站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
依据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部分股权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