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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2-2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
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曾剑伟 刘金祥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