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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9-0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
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按
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
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修订,符
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