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玛顿: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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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常 州 亚 玛 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以 现 场 会 议 与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召 开 2018 年 度
股东大会,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
委托,指派徐渊、邹欣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法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 以 下 简 称 “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和《 常 州 亚 玛 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章 程 ” ), 就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
为 出 具 本 法 律 意 见 书,本 所 律 师 对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所 涉 及 的 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文件和资
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 司 已 向 本 所 承 诺: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和 所 作 陈 述 及 说 明 是 完 整
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
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 资 格,及 会 议 表 决 程 序、表 决 结 果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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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Block A,NO.229,Tongjiang middle Road,Xinbei District,213022,Changzho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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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
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 法 律 意 见 书 仅 供 公 司 为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之 目 的 使 用,不 得 用 于 其
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
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 所 律 师 按 照 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 务 标 准、道 德 规 范 和 勤 勉 尽 责 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 召 开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十 三 次 会 议 , 通 过 了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01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
2、公 司 董 事 会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n ) 、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上 ,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 刊 登 了《 关
于 召 开 201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的 公 告 》。
3、 根 据 会 议 通 知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定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召 开 ,
故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20 日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了 各 股
东,且 将 公 告 刊 载 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4、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已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 股 权
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出席会议对象、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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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5、 根 据 会 议 通 知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 , 股 权 登 记 日 与 会 议 日 期 的 间 隔 符 合 《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不 多 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6、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14:30 在 公 司 会
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公司总经理林金汉先生主持。经
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
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7、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 为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了 网 络 投 票 平
台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9:30— 11:30, 13:00— 15: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的 任 意 时 间 。
本 所 律 师 认 为: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以 及 《 公 司 章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根 据 会 议 通 知 , 2019 年 5 月 10 日 15: 0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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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
根 据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签 名、授 权 委 托 书 及 深 圳 证 券 信 息 有 限
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5 人,所 代 表 股 份 为 72,043,000 股,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45.0269%,
其中:
( 1) 参 加 现 场 投 票 的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 名 , 代 表 股 份
72,040,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45.0250%;
( 2)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公 司 股 东 共 1 名 , 代 表 股 份 3,000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0.0019%。
2、 出 席 会 议 的 其 他 人 员
除 上 述 公 司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外,公 司 董 事、独 立 董 事、监 事 和
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3、 根 据 会 议 通 知 ,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核 查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
格,符 合《 公 司 法 》、《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和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列 入
会议通知的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 1) 、 《 关 于 公 司 2018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 2) 、 《 关 于 公 司 2018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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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关 于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
( 4) 、 《 关 于 公 司 2018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
( 5) 、 《 关 于 公 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 ;
( 6) 、 《 关 于 公 司 2019 年 度 申 请 银 行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
( 7) 、 《 关 于 公 司 2019 年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测 的 议 案 》 ;
( 8) 、 《 公 司 2018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和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
( 9) 、 《 关 于 续 聘 2019 年 度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 ;
( 10) 、 《 关 于 使 用 闲 置 自 有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 ;
2、 根 据 《 公 司 法 》、《 公 司 章 程 》 的 有 关 规 定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第七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
了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没有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项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应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审议上述提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均单独进行了计票。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上述十
项议案获得通过。
3、 本 所 律 师 与 股 东 、 监 事 代 表 共 同 对 现 场 投 票 进 行 了 监 票 、 计
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后,形成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 人 员 和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的 表 决 单
独进行了计票。
本 所 律 师 认 为,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 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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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 上 所 述 , 本 所 律 师 认 为 : 公 司 2018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 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 果 均 符 合 《 公 司 法 》、《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 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徐渊(签名)
邹欣(签名)
二 O 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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