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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玛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
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9,731.9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62%。其中: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 70,500.42 万元;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 19,231.53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中为光伏贷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余额
为 1,674.02 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葛晓奇    刘金祥    曾剑伟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