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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完美世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2-2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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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
证,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 2018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月29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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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等事项。

    3. 2018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2018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2018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
出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0,94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6%,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公司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8
年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增加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
年2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完美世界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魏松先生主持(董事长池宇峰先生因故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魏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其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下午15:00至
2018年2月14日下午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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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统计数据,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
759,518,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71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274,663,2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917%。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公司
股份1,034,181,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628%。

    2.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
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关
联股东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
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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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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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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