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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完美世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6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完美
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
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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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丹丹:




    董弘宇:




                                                      2018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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