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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启技术:关于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2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
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
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
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
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9 月 20 日,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协议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议乙方)在雄安新区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双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和最
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可能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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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2015 年 11 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58770827R,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
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吴峻。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商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会议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矿产
品、金属材料、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矿山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及技术咨询。
    上述公司或单位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 双方紧密合作,充分利用甲方在防务产业国际布局的资源、信息优势和
乙方在超材料、新材料、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整合军、民、商各
种资源,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2、双方紧密合作,积极打造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的双动力,积极吸纳和集
聚创新要素资源,在新装备研制、现役装备性能恢复及改进、退役装备赋能升
级、新材料研制和应用等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咨询
和解决方案服务。
    3、 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互视对方及其关联公司为优先合作伙伴。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积极开展股权合作的探讨,探索成立军品贸易公司,在遵守国
家政策、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遵从国家安全形势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军品与
军事技术国内外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
    2、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国防科技新材料新技术转化应用、防务与安全技术合
作,探索创新军品军贸领域深度融合机制,快速发现、培育优势产品和技术,
实现双方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合作需要,甲乙双方应定期组织高层和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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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人员轮流开展研讨、交流,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新
材料新技术发展,本着互利共赢的目标,切实做好信息和资源共享。
   4、甲乙双方依托联合研究和双方技术积累,联合申报相关领域的科研课
题、军品出口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针对性做好
技术储备,实现双方合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甲乙双方的合作不限于上述内容,双方同意不断深化战略合作,认真履
行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拓展新的合作领域、谋划新的合作内容,使双方合
作持续深化,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
   (三)本协议效力
    1、双方将在本战略框架协议签订后逐步就具体合作内容进行协商,并讨论
和最终签订有关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所有的合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后续展
开。
    2、本战略框架协议为确定双方的合作意向而定。双方同意本战略框架协议
的约定为双方在未来合作的指导原则。
    3、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果本战略框架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双方各自已经或将
要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冲突,应以双方各自已经或
将要订立的其它合同或对之有约束力的其它法律文件为准。
   (四)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所掌握或知悉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
信息、情报、资料、项目及本协议内容等,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除非获得对
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或无知悉必要的人员泄露,也不得擅自作与合作项
目无关的任何使用。
    2、甲乙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透露双方技术
和产品信息,不侵犯对方的合法知识产权。
    3、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对方有使用权;共同完成的,双
方另行协商分配。
    (2)项目成果的转让,须双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私自
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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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违反保密、知识产权约定及后续双方签署的协议,对方认为
违约情节严重的,可提前单方免责解除本协议。
       3、 即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不因本协议解除而失效。
   (六) 其他
    1、本协议仅就双方合作的主要方向进行约定,未尽事宜后续签署具体协议
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框架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探索军
贸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利用签约双方在国防科技和
新材料领域的技术优势、防务产业国际布局的资源优势、在京津冀地区长期的
运营优势和保障优势,签约双方在装备进出口业务、防务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方
面进行全面协作。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
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
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协议对方经过协商达成
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方案和合作细节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
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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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深圳中京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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