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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议的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适时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兴孪                  龙小宁                   陆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