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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达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8-077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并获全体监事确认。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水华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会成员应到三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亦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当前股价跌幅较大,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情形
下,为稳定公司股价,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综
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拟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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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
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 1 亿元(含)。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2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6,666,666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不低于 1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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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回购方案在股
票复牌后不进行顺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
2018-078 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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