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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已事前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至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麟至”)等 5 家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昌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为交运麟至在民生银行宜昌分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交运麟至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0。

       除上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三、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

总额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 1 年,将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

替换部分金融负债,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相
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