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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2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接受控股股东
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
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与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 1 年暨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
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
期 1 年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
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
公司的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有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