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9 月 25 日到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实施非公开
发行股票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
推进,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
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除延长上述
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