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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2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延长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有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宜昌交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有关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