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1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11 日-2018 年 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2 日 9:30-11:30 及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鲍希安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 名,代表股
份 63,575,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5,126,223 股的 34.34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63,565,5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36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25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0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江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3,575,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 永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2018 年 1 月 26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75,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 年 12 月)》详见 2017 年 12 月 30 日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75,4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 年 12 月)》详见 2017 年 12 月 30 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于江南律师、李靖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昌
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