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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9-15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
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
是满足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鄂旅投集团”)共同投资组建,鄂旅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该
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鄂旅投集团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
司为三峡游轮中心提供担保,是为推进募投项目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
级开发实施,满足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新增为三峡游轮中心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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