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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昌交运: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12-11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就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补充确认 2018 年 11 月 23 日湖北天元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同意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何德明

                                  吴奇凌

                                  彭学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